1998年6月17日 (農歷五月廿三),香港六名球員涉嫌打假球被捕。
香港廉政公署經過長時間調查,1998年6月連續采取行動,拘捕了6名足球運動員。這些球員涉嫌在過去兩個賽季中,接受賄賂,以至影響了多場比賽結果,并涉嫌在世界杯外圍賽中打假球。
近年來亞洲區興起“賭球風”,引起人們的關注。國際足聯對于世界杯亞洲區外圍賽的多場賽果表示驚訝,經調查,他們相信的確有賭球集團控制賽果,于是通知亞洲各地執法機構著手調查,并得到包括香港在內的各地執法機構的配合和支持。
香港廉政公署數月前也接到消息稱,在香港本地足球賽事及世界杯外圍賽中,有球員打假球。經過調查,廉署人員在掌握重要線索后,于11日和12日采取行動,拘捕了6名現役甲級球隊球員,其中包括曾在星島隊效力的陳子江。
陳某于1997年3月曾代表香港隊參加一場世界杯外圍賽亞洲區第六組的比賽,對手是泰國隊。他涉嫌串通門將陳嘉榮及其他球員以不誠實的方法導致香港隊輸球,結果香港隊在客場以0比2輸給了泰國隊。為此,陳某等人獲得賭球集團20萬元“獎金”。陳某12日晚被廉政署落案起訴,并于13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對于香港球員涉嫌打假球一事,香港南華會足球隊教練黃文偉表示,若職業球員為了個人利益而打假球,是極不應該的行為。他認為球員打假球除了自毀前途外,對香港足球隊的聲譽也會造成損害。他呼吁這些球員能夠改過自新,以免前途盡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