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1日 (農歷五月初五),曾蔭權當選香港特首。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取「特區首長」簡稱為特首),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8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屆特首由同一選舉委員會選出。2005年第2屆特首補選已于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與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2007第3屆特首選舉內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普選立法會的可能。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行政長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應在6個月內產生。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解釋基本法方式說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是完成前任馀下的任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二屆(部份)行政長官是董建華。2005年3月12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況下以健康理由辭職。董建華辭職后,按照《基本法》規定,由當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時的行政長官是曾蔭權。他于6月16日成為行政長官補選中的唯一候選人,因此根據《行政長官選舉辦法》自動當選,6月21日中央政府任命為行政長官,即日就任,并于6月24日赴京正式宣誓就職。
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以高票當選第三屆行政長官人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4月2日簽署國務院第490號令,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職。
乙巳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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