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8日 (農歷四月初八),國務院作出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1984年5月8日,國務院作出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決定指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自然環境破壞,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項基本國策。國務院決定成立環境保護委員會。
乙巳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