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5月26日 (農歷五月初三),美英法三國與西德簽訂《波恩條約》。
20世紀50年代初,東西方的對立繼續加劇。為了對抗蘇聯,西方盟國想建立一個“歐洲防務集團”,吸收西德參加,即要重新武裝西德。此時德國與西方占領國的關系也需調整,以使德國能力西方防務聯盟提供兵員。
1952年5月26日,美英法3國與西德簽訂了《波恩條約》,由《關于三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間關系的條約》,《關于外國軍隊及人員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境內權利和義務條約》等一系列協定及附件構成。其中規定:美英法3國廢除占領法規、但3國軍隊仍留駐西德境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參加“歐洲防務集團”等。由于1954年8月法國的否決,“歐洲防務集團”未能組成,但西德在另一種形式下仍被重新武裝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