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2日 (農歷四月廿七),日本官員首次表明日美防衛范圍包括臺灣。
1998年5月22日,日本外務省北美局局長高野紀元說,“日美新防衛合作指針”中所說的“遠東”地區包括臺灣,因此日本的“周邊事態”也包括臺灣在內。
這是日本政府官員首次明確表示“日美新防衛合作指針”中所劃定的地理位置包括臺灣。在此之前,日本政府過去一直解釋說“周邊事態”是指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產生重要影響的事態,而不是地理上的概念。
高野紀元在眾議院外務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說,“日美新防衛合作指針”中的“周邊事態”所規定的內容與日本同美國在1951年簽署的“日美安全條約”中的第6條款有關。因此,為了維護“遠東的和平與安全”同意美軍使用日本的基地。
日本《朝日新聞》在刊登這則消息時說,日本外務省之所以提出新的見解,是因為在4月下旬該省向國會提交了一項有關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的法案,政府經研究之后認為如果外務省不作出易于理解的說明,那么國會在審理此案時就難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