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農歷四月初八),富士康“十連跳”事件發生。
富士康“十連跳”事件漫畫
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證實,2010年5月21日清晨富士康一名員工墜樓身亡,這是今年以來富士康科技集團第十個墜樓的員工,這些墜樓者8死2傷。自稱“二肥羅”的深圳市民21日上午致電新華社記者稱,5月21日清晨5時許,富士康21歲的男性員工墜樓,于5時50分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富士康跳樓情況
5月21日 富士康一名年僅21歲的男性員工南鋼從F4棟樓跳下身亡。
5月14日 富士康梁姓員工從富士康福華宿舍7樓樓頂墜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5月11日 龍華富士康廠區外某出租屋,富士康離職女員工跳樓。
5月6日 龍華廠區男工盧新從陽臺縱身跳下身亡24歲。(歷史今天)
4月7日 觀瀾樟閣村,富士康男員工身亡,22歲。
4月7日 觀瀾廠區外宿舍,寧姓女員工墜樓身亡,18歲。
4月6日 觀瀾C8棟宿舍饒姓女工墜樓,仍在醫院治療,18歲。
3月29日 龍華廠區,一男性員工從宿舍樓上墜下,當場死亡,23歲。
3月17日 富士康龍華園區,新進女員工從3樓宿舍跳下,跌落在一樓受傷。
1月23日 凌晨4時許,富士康19歲員工馬向前死亡。警方調查,馬向前系“生前高墜死亡”。
2009年8月20日 富士康23歲員工鄭鑫崧在游泳池溺水身亡。
2009年7月15日 富士康25歲員工孫丹勇跳樓自殺。
2008年3月16日 富士康煙臺工業園28歲員工李某猝死在出租屋內。
2007年9月1日 富士康員工21歲的劉兵辭工兩小時后突然死亡。
2007年6月18日 富士康一名侯姓女工在廁所上吊自殺。
富士康十連跳事件評論
富士康是全球著名的代工廠,名列世界企業500強。但眾所周知,這個企業的公眾知名度,卻是建立在“血汗工廠”的惡名之上的。有媒體調查后稱,在工作強度、加班時間、薪酬福利方面,富士康都不是最惡劣的,故而“遠稱不上‘血汗工廠’”。但我以為僅憑現實中尚有更黑心的企業存在,就如此斷言,未免輕率。去年,富士康因一款代工手機樣品遺失,導致員工孫丹勇自殺事件,該企業巧言令色自辯的結果,只是加深了人們對其冷血和人性匱乏的印象。而看著今年10位墜樓員工的名單(2010年5月21日凌晨第十例),年齡最小的才18歲,最大的不過24歲,悲憤之余,只會覺得富士康更像一個集中營,也許,“死亡工廠”的名頭比“血汗工廠”,用在富士康身上更為貼切。
自殺復雜的社會現象,從來不是因單一的因素導致。社會學家埃米爾·迪爾凱姆認為:當個體同社會團體或整個社會之間的聯系發生障礙或產生離異時,便會發生自殺現象。富士康媒體發言人在回應外界時,竭力為這個將42萬個生命聚集在3平方公里范圍內為其牟利的企業開脫,力圖將死亡的主要責任歸咎于死者自己和社會,對工人工作和生存狀況閃爍其詞,言行十分可鄙。而尤其讓人感到惡心的是,一些所謂的心理專家,居然拿整個社會的自殺率比富士康更高來為這家私人企業開脫。
為攫取利潤,不肯正視和改善工人的工作和生存狀況,而是請一些五迷三道的“佛法大師”和“心理專家”作秀,聲稱尊重習俗“改運”、“減壓”,運用科學進行“心理干預”,在我看來更像惺惺作態的表演,根本上是在回避和掩蓋實質問題,純屬舍本逐末的伎倆。殊不知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豈是這些三腳貓招數可以化解的?而以保護工人權益為己任的工會,在這接二連三的死亡事件中,聲音低微,任由肇事企業手舞足蹈地高調作秀而不加斥責,尤其讓人感到悲哀和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