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9日 (農歷四月二十),駐韓美軍屢犯案激起韓國民憤。
1995年5月19日,駐韓美憲兵埃德森等4名士兵及家屬,在乘漢城地鐵3號線時,在車廂內對一名韓國婦女進行性騷擾。在場的韓國乘客對此十分氣憤,并加以制止。美士兵不但不低頭認錯,反而大打出手,將數名韓國人打傷。盡管肇事者被韓國警察抓獲,但警察卻只能目送肇事者若無其事地走進美軍兵營。
5月21日晚,在春川市韓國通信大樓前的道路上,8名美國士兵耍酒瘋,同一名韓國出租汽車司機發生口角,在車內的兩名韓國乘客出來勸阻,被美軍打得鼻青臉腫。
5月22日,又發生一起美國士兵強奸韓國婦女事件。
美國駐韓士兵無視韓國法律,肆意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無理施暴的案件屢屢發生,引起韓國公眾和輿論界的強烈不滿。5月22日,漢城警察當局向美軍遞交了一份“出庭書”,要求埃得森等4名士兵和一名家屬出庭接受調查。5月23日,韓國一些社會團體的代表在漢城龍山區的美軍第8軍司令部門前舉行示威。
根據1967年的“韓美行政協議”規定,韓國警察雖然擁有要求美軍犯人出庭和實施調查的權力,但必須有美國代表出席,如美國代表不在調查書上簽字,將不起任何法律效力。另外,協議還規定在判定賠償后,盡管自1967年以來,駐韓美軍所犯各種案件已達3.49萬起,但韓國政府也要承擔1/4的賠償費。
根據這一不平等協議,多年來一直把觸犯韓國法律的美軍士兵送回美國了事,逃脫了應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