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8日 (農歷二月初三),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大貪官胡長清臨刑前
1999年12月22日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在江西省委、省紀委及有關部門配合下,嚴肅查處了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經中央批準,中央紀委給予胡長清開除黨籍處分,有關部門已開除其公職。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會已分別免去其省政府黨組成員及副省長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將其逮捕。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胡長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追繳非法所得。2000年3月8日,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乙巳年二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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