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28日 (農歷二月十四),蘇聯頒布大赦令。
1953年3月,蘇聯政府頒布大赦令,釋放所有刑期短的犯人,并命令蘇聯司法部重新審核所有犯人的檔案。只有那些犯有反革命罪、盜竊罪、謀殺罪刑期極長的犯人仍然受到監禁。
莫斯科發表聲明說:這是由于蘇聯社會和國家體制不斷鞏固,公民警惕性提高,才使犯罪率明顯下降。重新審核犯人檔案的工作不久就會開始。
乙巳年二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