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6日 (農歷二月初九),國務院發布《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1999年3月26日國務院發布《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自當年7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新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于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條例明確規定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
乙巳年二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