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3月16日 (農歷二月初六),制造“61人叛徒集團案” 打擊劉少奇。
1967年3月16日,中央文革小組制造了薄一波、安子文、楊獻珍等“61人叛徒集團案”,以此作為向劉少奇開炮的重型炮彈。1936年,劉少奇在天津主持中共北方局工作,經中共中央批準,劉少奇指示在監獄里堅持斗爭的中共干部登載“反共啟事”,履行國民黨規定的手續出獄,并保證絕不以叛徒論處。這在當時是為了顧全大局、保存中共力量的一種策略。“文革”期間挖出來,以便給劉少奇定“叛徒”的罪名。
乙巳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