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2月6日 (農歷臘月廿五),國務院發布《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普通話。《指示》中正式確定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普通話。在文化教育系統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廣這種普通話,是促進漢語達到完全統一的主要辦法。”。同年2月10日,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在北京成立。從1998年起,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乙巳年正月初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