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5日 (農歷正月初九),國務院召開第六次反腐敗工作會議。
1998年2月5日,國務院召開第六次反腐敗工作會議,對政府機關反腐敗工作作出安排。李鵬在會上指出,反腐敗仍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使反腐敗斗爭取得更大成效。李鵬提出,要重點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行政執法機關人員的貪贓枉法案件、金融違規違法案件、嚴重違反人事制度案件,以及企業領導干部以權謀私、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案件。認真查辦基層干部違紀違法、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嚴懲腐敗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