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72年前的今天,1642年12月12日 (農歷冬月廿一),荷蘭航海家亞伯·塔斯曼發現新西蘭。
1642年12月12日荷蘭航海家亞伯·塔斯曼發現新西蘭。
阿貝爾·塔斯曼(荷蘭語:Abel Tasman,1603年-1659年10月10日),荷蘭探險家、商人。
他生于荷蘭格羅寧根,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資助下,他于1642年和1644年進行了兩次成功的遠航,發現了塔斯馬尼亞島、新西蘭、湯加和斐濟。
他在17世紀30年代受雇于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至摩鹿加群島的航線上服務。1638年,他將妻子也接到巴達維亞,定居在東方。在其后的數年里,他去過日本和巴鄰旁。
1642年,他受命去尋找“失落的南方大陸”,11月24日,他發現了塔斯馬尼亞島,并以荷蘭東印度總督安東尼·范·迪門之名命名其為“范迪門地”。12月13日,他抵達新西蘭南島,稍作探索后,他誤以為這是南美洲的南端,于是繼續北上,12月18日,他的船隊遭到毛利人的襲擊,損失了4名水手。1643年1月21日,他發現了湯加,然后回航,途中發現了斐濟。他經過新幾內亞島后,于6月15日回到巴達維亞。
在1644年的第二次航行中,塔斯曼穿過了托雷斯海峽,但是他沒有意識到澳大利亞大陸就在南方,錯過了發現新大陸的機會。他的航行雖然發現了許多地方,但是沒能開辟出新的貿易航線,因此,直到一個世紀后詹姆斯·庫克重新發現這些地方之后,塔斯曼的功績才被真正承認。
現在,他的名字被列入最偉大航海家之列,塔斯馬尼亞島和塔斯曼海都以他的名字命名。
評論:敢于闖蕩,才能有偉大的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