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農歷十月初七),艾滋就業歧視第一案發生。
2010年11月12日下午,我國首例艾滋就業歧視案在安徽安慶市迎江區第五法庭宣判,法院認為兩被告(安慶市教育局、人社局)在教師招聘中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并無不妥,根據教師法對原告作出的拒絕錄用決定符合法律規定,駁回原告艾滋感染者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已致信衛生部,建議從科學的角度明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從業范圍。
小吳(化名)稱,自己在2010年5月,參加了安慶市教師招聘考試,并通過了筆試、面試。后參加體檢,因發現其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不予錄用。
安慶小伙兒小吳因為在體檢中被確認為艾滋抗體陽性,被拒絕錄用。小吳遂將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被稱為“艾滋就業歧視第一案”。
“乙肝都翻身了,為什么艾滋病不可以網開一面呢?”“中國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當事人小吳對敗訴的結果感到很失望,律師李方平說:“我們和小吳溝通過了,只要敗訴我們肯定上訴,這涉及到上百萬的HIV感染者的就業權利,還有對他們的隱私保護。”一審敗訴,其代理律師當庭提出了上訴,讓這一引發廣泛爭議的“第一案”懸念依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