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11日 (農歷八月廿七),江南遺孀起訴要求臺灣當局賠償。
1985年10月11日,美籍華人作家江南(劉宜良)的遺孀崔蓉芝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聯邦地方法院起訴,控告臺灣當局和謀殺江南的兇手汪希苓、陳啟禮等罪犯,并要求臺灣當局賠償二億九千五百萬美元。
崔蓉芝委托律師提出的訴訟書指出,1984年10月15日殺害江南的恐怖主義暴行,是臺灣當局的情報官員“在其公職范圍內”代表臺灣當局安排執行的。
訴訟書強調指出,臺灣當局對汪希苓、陳啟禮等罪犯“細心導演”的審判和判決,旨在蓄意“縮小責任范圍”,為臺灣當局“開脫罪責”。訴訟書還說,江南被害,使他的妻子和兒子失去了家庭溫暖和經濟支持。據報道,加利福尼亞州聯邦地方法院已于10月11日受理了這一訴訟。
另據華文報紙《中報》今天報道,崔蓉芝對該報記者說,江南被害已近一年,但這一命案仍“水落而石未出”。她之所以委托律師提出這一訴訟,主要是因為“不愿江南命案就這樣了結”。她說,如此了結難慰江南的亡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