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被告人陶某(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于2012年5月10日下午3時,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陶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個月。
合肥少女毀容案
簡介
備受社會關注的被告人陶某(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于2012年5月10日下午3時,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陶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陶某與被害人周某(未成年人)系同學關系,兩人在交往過程中產生矛盾,陶遂產生報復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時許,被告人陶某攜帶打火機及裝有打火機油的雪碧瓶,來到周某家中,在周的臥室內雙方發生爭執。陶打開雪碧瓶,將打火機油潑灑在周的面頸部等處,并用打火機點燃。周的姨娘李某聽見周的叫喊聲,從客廳進入臥室,用被子將周某身上的火撲滅,并撥打120護送周某到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救治,被告人陶某也隨同前往。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周某面頸部及左耳燒傷,所致損傷后果構成重傷,頸部及左手功能障礙構成重傷。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之規定,被害人周某傷殘等級綜合評定為五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不能正確處理與周某在交往中產生的矛盾,采取極端方式,以特別殘忍手段毀人容貌,傷害被害人身體,導致被害人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當庭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微博觀點
玩不起Microblog的人 :故意傷害罪手段殘忍的10年以上徒刑 、無期或死刑 。未成年是法定從輕情節,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至多判無期了,和黑不黑,二代不二代沒有關系。當初以故意傷害罪公訴,其結果其實就可以預測的出。直接以故意殺人公訴的難度太高了。
土豆小妖joy :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冬之寒意 :一剎那的沖動,毀了兩人幸福一生?,F代的年輕人啊,凡事千萬記住切勿太沖動。
Wo真心不假 :判的太輕了,應該至少是無期徒刑。
Kelen-萌叔 :終于有點結果了,12年有期徒刑對于一個孩子來說夠了!!就是賠償120萬~少了!!至少要賠償300萬!
有為V :從法律角度來說,還算公道。
江思源Journey :根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和未成年從輕或減輕處罰,這個判罰還算是合理…想知道經濟賠償的金額,這個對受害人才是最實際的…希望小女孩能早日康復!
咦嘚啊唉哌 :如果他能悔過,五年足矣,如果不能悔過,無期又奈何。
曉爵- :我覺得12年夠了,對一個青年來說12年足夠毀掉他的事業,青春,朋友,戀愛,感恩等等的黃金年齡,出來又是完全另一個世界了,精神上要承擔的夠多了,而且是在人生觀塑造的年紀可是真的能完整的關個12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