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案二審
簡介
2月9日上午10時,重慶市一中法院對律師李莊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維持江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撤銷該判決的量刑部分,即判處被告人李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上訴人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李莊系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2009年11月22日、25日,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接受龔剛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龔云飛的委托,指派李莊與馬曉軍擔任龔剛模被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等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同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莊、馬曉軍先后在重慶市江北區(qū)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李莊在會見過程中,唆使龔剛模在法庭審理時謊稱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向龔剛模宣讀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配合龔剛模推翻以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李莊又指使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以證明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虛假事實。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莊引誘程琪作龔剛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虛假證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證。同年11月24日,李莊指使龔剛模之兄龔剛?cè)A安排重慶保利天源娛樂有限公司(下稱保利公司)員工作偽證,否認龔剛模系保利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者。龔剛?cè)A遂授意保利公司員工汪凌、陳進喜、李小琴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同年12月10日,龔剛模向公安機關檢舉李莊的行為。同月12日,李莊被公安機關捉獲。審理中,上訴人李莊當庭認罪。
重慶市一中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莊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教唆龔剛模作被刑訊逼供的虛假供述,引誘、指使證人作偽證,指使他人賄買警察作偽證,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已構(gòu)成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其辯護人提出李莊未實際偽造出有形證據(jù)和妨害證人作證,未造成妨害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的后果,不構(gòu)成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等辯護意見未被采納。
二審期間,上訴人李莊一直表示認罪,二審法院考慮其認罪態(tài)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