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規劃
環境規劃的分類和內容
首先,按規劃的時間期限分為短期規劃、中期規劃和長期規劃。通常短期規劃以5年為限,中期規劃以15年為限,長期規劃以20、30、50年為限。
其次,按規劃的法定效力分為強制性規劃和指導性規劃。
第三,按規劃的性質可以分為污染控制規劃、國民經濟整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三大類,每一類還可以按范圍、行業或專業再細劃成子項規劃。其中,污染控制規劃是針對污染引起的環境問題編制的,主要是對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城市生活等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的污染而規定的防治目標和措施。國民經濟整體規劃是在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中相應地安排環境規劃。這種環境規劃是遵照有計劃、按比例的原則,納人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隨著國民經濟計劃的實現達到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目的。國土利用規劃是指國家根據各地區的自然條件、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需要,通過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規劃,對城鎮設置、工農業布局、交通設施進行總體安排,以保證國家的經濟發展,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