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為原因使環境條件發生不利于人類的變化,以致影響人類的生產和生活的現象。自然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叫原生環境問題或第一環境問題,人為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叫次生環境問題或第二環境問題。環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環境問題。
第二環境問題又可以分為兩類: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環境破壞是指由于不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或進行大型工程建設,使自然環境和資源遭到破壞,引起一系列環境問題,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鹽堿化、資源枯竭、氣候變異、生態平衡失調等。環境破壞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有的甚至不可逆轉。環境污染主要是工農業生產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環境,使環境質量下降,以致危害人體健康,損害生物資源,影響工農業生產。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又有密切聯系,二者具有復合效應。環境破壞可以降低環境的自凈能力,如森林減少會加重大氣污染,而環境污染又會降低生物生產量,加劇環境破壞。
當今世界五大問題,人口、資源、能源、糧食和環境,廣義上都屬于環境問題。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現代環境問題引起的全球性的環境危機,最為嚴重的問題包括酸雨、臭氧層破壞、溫室效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和大規模的生態破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