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
所謂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發行公司債券。這些條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2)公司發行的債券累計總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40%;(3)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水平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及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證券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1)公司營業執照;(2)公司章程;(3)公司債券募集辦法;(4)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5)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依照證券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前一次公升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3)違反法律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