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共有產權

目前“經適房擬由政府與個人共享產權”正是該建議稿中被關注的熱點。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星申衛星介紹說,產權共有模式在淮安、甘肅、吉林等地已經有所試點,理論上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又使被保障對象共享發展成果,打擊了投機,還可以讓政府回收一些資金,屬于切實可行的方式。即便“共有產權”最后入法,也不會涉及既往,現在只是討論的過程。
經適房共有產權計算
“共有產權”首先對經適房價格沒有影響,目前的經適房房價已經是建安費用。“共有產權”的模式下,如果被保障對象買了這個房子,那他的比例就是“建安費用/(建安費用+土地出讓金)”,通過這種方式來共享產權。
將來房地產價格上漲,你就只能獲得建安費用比例的利潤,而土地費用比例的獲利由政府拿走了。這樣,經濟適用房的投資意義就不大了。
在這個背景下,放寬經濟適用房的受益面就沒有這個問題。當然“共有產權”后,政府不會到你家去住,也不會替你繳納費用,只是一個按比例將來分配利潤的問題。
不過,申衛星特地希望借媒體澄清一點,即目前這份稿子還只是專家建議,其中的內容尚需經過很多討論、修改才能成型。
經適房共有產權如何與物權法協調
對于“共有”的責任,物權法102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
理論基礎是可以的,首先是權利與義務的相一致。你出多少錢就獲得多少所有權,你沒有出全價,所以買了這個房子就不一定像過去那樣在五年之后擁有完全產權,但是你還是有獲利空間的。
再有一個,按照一定比例的產權,不僅節制投機,還有一個好處,比如有50萬就買了300萬的房子,如果按照這個比例,將來獲利的空間雖小,但是依然獲得了利潤,這也是共享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