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四川成都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1.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具備4個條件:五城區(qū)(包括高新區(qū))正式戶口;家庭年收入在規(guī)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的;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購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廣廈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
2、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申請人持以下3種證件(夫婦雙方的本市城鎮(zhèn)居民常住戶口證件;夫婦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材料;現住房權屬證書或租賃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區(qū)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登記并領取購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經審核(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單位審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街道辦事處審核)、簽署意見后再遞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區(qū)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區(qū)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核實并組織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簽署公示意見;
申請人向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遞交區(qū)房委辦簽署公示意見后的申請表;
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核準,并確認限購面積,然后向申請人開具《成都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
申請人持《成都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選擇開發(fā)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