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屬登記類型
我國房地產權屬登記主要分為以下類型:
1.總登記,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是產權登記中最基本的一種登記。
2.初始登記,指對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新建的房屋所進行的權屬登記。新建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三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3.轉移登記,指因房地產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等原因而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情況時所進行的登記。當事人應當在事實發生后3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4.變更登記,指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房屋發生翻建,房屋面積增加減少,部分拆除等情況時所進行的登記。權利人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他項權利登記,指對設定房地產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情況所進行的權屬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6.注銷登記,指發生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情況,權利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