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交付
擬制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這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占有時,受讓人則取得對于物的間接占有。在現實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可能將其全部羅列出來,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的約定、交易上的習慣及其他具體情況確定標的物是否交付。
在現實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可能將其全部羅列出來,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的約定、交易上的習慣及其他具體情況確定標的物是否交付。
擬制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這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占有時,受讓人則取得對于物的間接占有。在現實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可能將其全部羅列出來,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的約定、交易上的習慣及其他具體情況確定標的物是否交付。
在現實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可能將其全部羅列出來,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的約定、交易上的習慣及其他具體情況確定標的物是否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