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災害指給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和損失的現象和過程。災害分為自然因素造成的災害、人為因素造成的災害和綜合因素造成的災害。
災害
概述
災害指給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和損失的現象和過程。災害包括兩方面的要素:一是災害本身的特征,如地震的里氏級數、烈度,造成洪災的降雨量、洪水流量、流速等;另一方面是災害造成的人類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情況,即災情。沒有造成災情的不能稱之為災害,如在荒無人煙的沙漠地帶發生了較大強度的地震,未形成人類生命財產的損失,只能說是發生了地震,而不能稱之為地震災害。
成因
災害形成的原因,一般可分為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兩大類,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天災”與“人禍”。但兩者之間沒有絕對界限,有的災害形成原因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以是人為因素或兩種因素同時兼有,而且兩種因素互為因果引起次生災害。
分類

從成因和表現角度把災害分為三類:
(1)自然因素造成的災害:即自然災害,如雷暴大風、干熱風、寒潮、各種潮災、暴風雪、海冰、海水回灌、海水入侵、旱災、地震、風暴潮、臺風、火山噴發、龍卷風、冰雹等;

(2)人為因素造成的災害:即人為災害,如過度使用化肥造成的土地化學化,人為引起的火災和交通事故、毒劑外泄,玩忽職守造成的惡性事故、戰爭和社會暴力動亂,科研單位有害物質失控、外泄等;
(3)綜合因素造成的災害:即由自然和人為等因素互為因果而形成的災害,稱次生災害或綜合災害。如過量采伐森林引起的水土流失、過量開采地下水、交通振動引起的地面沉降,牲畜數量和草原資源失去平衡造成的沙漠化等。
